安徽这个涉黑恶犯罪集团被判刑!犯罪细节披露……
日前,安徽阜阳
界首市一个以李某振为首的
涉黑恶犯罪集团被宣判
其中
李某振
被判处15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
董某
被判处7年5个月有期徒刑
李某委
被判处6年2个月有期徒刑
殷某
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
2018年9月,界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中队接到群众举报,称在界首市东城菜市内有一棋牌室从事非法放贷业务。刑侦大队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专案组深入排查,一个以李某振为首,依托棋牌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。
经查,2018年1月至10月间,以李某振为首的犯罪集团采取“伪造银行流水”“签订虚假借款协议”等方式高利放贷,通过诈骗、抢劫、暴力手段,强迫威胁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,对无力还款的借款人签订虚假购房协议骗取受害人房款,在收贷过程中采用限制人身自由、无故滋扰等手段索要高利贷本息,并进入受害人家中,采取辱骂威胁堵门殴打等方式强迫受害人还款。受害群众敢怒不敢言,性质非常恶劣。
2018年10月,棋牌室赌博人员余某准备离开棋牌室时,犯罪嫌疑人李某振从兜里扔出一把钥匙,称是从于某身上掉下来的,随即用这把钥匙打开自家房门,声称房间内上月丢了2万元现金和30块钢洋,是余某所偷。
后伙同一帮人将被害人余某带到棋牌室楼顶进行殴打,逼迫其签订借贷协议并承认偷钱,余某不堪重负思考再三,于当日下午到公安局报案。
张某从李某振处借款两万元,后因高额利息无法偿还,犯罪嫌疑人李某振与董某两人密谋,引诱张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卖掉偿还利息,剩余归张某所有。
后李某振指使董某出面以30万购买,到账后李某振又反悔,骗张某将钱转贷给被害人陈某杰,并同陈某杰签订一份虚假的借款合同,后李某振驾车带陈某杰到界首各大银行将30万取出后据为己有。
这样一来,张某房财两空。长期被高额利息掌控的张某在李某振等人的笼络引诱下,不敢反抗,只能哑巴吃黄连。直到办案民警通过银行流水发现线索与张某核实,谈及此事,张某才失声痛哭,悔不当初。
据了解,还有许多被害人从李某振处贷款后发现,120%的高额利息借完永远还不上,其中一个被害人陈某,长期在犯罪集团威逼利诱之下,为了免除俩月的利息,协助其诈骗其他被害人的房产,并签订虚假借贷协议。
还有人因惧怕李某振的恶势力集团打击报复不敢报警,背井离乡到外地不敢回家,工厂倒闭、车房被抵押,闹得妻离子散,从此一蹶不振。
(资料图、图文无关)
市公安局于2018年10月,先后在界首城区、河南周口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振、董某等7人先后抓获归案。
法律链接
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,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。
对于双方对利息有明确约定的:
1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法院支持;
2、约定利率的年利率在24%-36%区间,法院处于中立地位,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,法院不会支持,反之,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,法院也不会支持,通俗点理解就是“给了别想要回,不给也别想要”;
3、超过红线36%,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,即不论何种情形,一律不予支持。
双方没有约定利息:
1、没有约定利息,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,不被法院支持。
2、借款人自愿支付,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,不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,法院均不支持;超过36%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。
双方约定不明:
1、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,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。
2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,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,利息约定不明的,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,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,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。
End
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『阜阳公众网』
来源:界首发布综合济南中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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